一、教育人才市场人事代理对象
1.师范类毕业生;
2.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3.在市内工作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调入老师;
4.在市内非国办学校工作的教师;
5.按照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要求,教育系统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6.辞职、辞退、因私出国、自费留学的教师;
二、教育人才市场为代理人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管理人事档案。
2.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及退休手续。
3.按国家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
4.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
5.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
6.办理出国政审、报考研究生、婚姻状况及以档案为依据的各项证明。
7.按规定对被代理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管理。
三、教育人才市场各项业务具体操作程序
1.入市场手续办理程序
代理人为师范类毕业生的,先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持报到证,到教育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具有报到资格)。
代理人为调动人员的,持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先向教育人才市场提出代理申请,经审查代理资格合格的,开具调动干部(教师)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的全天。
2.转出手续办理程序
要办理调出手续的人员,需出具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如为单位集体代理的还需持有单位同意调出函),结算清人事代理费用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的全天。
3.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
凡委托我市场进行人事代理的个人,对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到人才市场领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备齐材料,需工作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报送人才市场,同时交纳评审费用。凡是申报人员通过石市职改办或河北省职改办评审的,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教育人才市场负责办理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
评职材料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
4.社会保险代缴费
办理时间为每月
5.人事代理收费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冀价行费【1999】42号文和河北省财政厅冀财综【1997】97号文件规定,我人才市场收取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30元(每年360元)。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结算清前一交费年的管理费。
办理缴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教育人才市场收费处开具现金缴款书五联单(转帐缴款书为六联单),然后到指定建设银行(平安大街和中山路交口东北角)缴款,并将最后两联单据交回人才市场登记入账。
四、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7号
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86036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