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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来源:石家庄教育人才市场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3-13 点击:

代办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一、受理时间:每月的1日-10日(法定工作日)

  二、受理范围:为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凡在我市场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均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保范围,原则上均应缴纳养老保险,对于不缴纳养老保险的,造成的后果应由本人负担。

  三、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构成: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由流动人员的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为:以流动人员档案工资为基数聘用单位缴纳20%,个人5%。若暂时没有聘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本人全部负担。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的构成:本人档案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另加我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男99.5元、女107.5元)和旧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部分(2006年7月以后转正定级的不执行)。

  四、养老保险代办程序:

  (一)新增流动人员的参保手续

  1.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档案审核,同意交保的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交到本机构;

  (二)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办理

  流动人员原来在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需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参保手续。其转入手续办理程序为:

  1.到原社会保险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凭《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审验、审批手续。

  3.到机关事业保险局财务室开具养老保险转入收据;

  4.持收据到原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手续。机关事业保险局财务室收到基金后,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上签收。

  (三)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办理

  流动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本教育人才市场开具的工作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机关事业保险局收费管理员审验;

  2.收费管理员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审验,不存在欠缴保险费的(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保险费后再)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报我分中心领导审批;

  3.收费管理员根据《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开具一式二联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4.流动人员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接收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开具财务收款《收据》;

  5.流动人员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收据》到机关事业保险局财务室办理保险基金结算手续。

  (四)流动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程序:

  流动人员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即可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退休手续。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带本人档案到机关事业保险局审核;

  2.经审验合格后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带已经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报机关事业保险局。

  4.机关事业保险局在审批后的次月通过银行为流动人员发放养老金。

  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上次的缴费收据,否则不予以办理*

(政策的最终解释权由石家庄市机关事业保险局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保险局网址:http://www.sjzjgb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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