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备案
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生育备案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向档案寄存机构提交),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备案。
生育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①准生证及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备案后即返还)
②下载填写《石家庄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需定点医院及单位盖章)。
注:带环需要终止妊娠者
①需生育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填写终止原因(生育备案表中)
②需提供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2、生育报销
女职工生育后30日内将生育报销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初审(灵活就业人员向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报医保中心。
生育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①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②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③生育备案表一份④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⑤生育证复印件⑥出生证明复印件⑦住院明细⑧生育出院小结
注:终止妊娠者需提供
①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②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③生育备案表一份④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⑤病历本复印件
医保中心核准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生育女职工在银行设立的医疗保险存款账户。
(医疗保险政策的最终解释权有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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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