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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委组织部关于学历学位认证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3-13 点击: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通知)

 

 

石组通字「2004]76号



中共石家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管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干部的学历、学位是干部学习经历和受教育程度的集中体现,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广大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这对子改善干部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个别干部学习目的不明确,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一些办学单位违犯规定,举办各种学历、学位教育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历、学位管理的混乱,给学历、学位的认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历、学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组通字[2003]2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学前备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学历、学位审定工作的通知》(石组通字[2000]9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学前备案工作。市管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参加学习前,填写《领导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备案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处备案。
  二、实行学后认证制度。市管干部新取得的学历、学位一律要经有关部门人证后,报市委组织部。凡未经认证的学历、学位,不予承认。

1、学历认证。国内国民教育学历须经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www.chsi,com.cn)或由经其授权的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311-7061466)认证;境外学历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党校系统学历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证。

2、学位认证。国内学位须经过全国学位与研先教育发展中心(www.cdgdc.edu.cn)认证。境外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材料归档
学历、学位认证后,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连同学历、学位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处。包括:《学员入学登记表》(录取表)、《学习成绩表》、《学籍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表》(含外语成绩)、《授予学位决定》、专家推荐书、导师评语、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境外院校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材料要附有中文译文。

四、情况通报
市管干部的学历、学位信息发生变化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处向有关领导、有关干部处(室)和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对所管理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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