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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和五大毕业生、流动人员认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1 点击:

各直属单位,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
        根据市职改办通知,现将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五大毕业生、流动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单位考核合格,可按有关条件初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为: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学历,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聘助理级职务;大本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聘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中级职务。
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个人工作总结、单位(部门)鉴定意见,毕业证书(原件)及就业报到证,每人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封面注明单位、姓名、初聘职务名称。另外,每人交照片一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和初聘费100元、资格证书及聘书费20元。
        二、五大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先参加工作,然后取得合格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可按有关条件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为: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学历,其中,大专毕业后两年,并在取得大专学历之前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大本毕业后一年,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符合上述条件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他要求与正规院校毕业生初聘职务办法相同。
        三、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于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原因变换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报有关职改部门重新认定.认定条件为:现岗位从事的工作与原工作相同或相近,从事现工作满一年,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一年后,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同意,可重新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四、注意问题
        初聘和认定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一律截止到2008年12月底。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和五大毕业生资格认定由单位上报数据库软盘。
        流动人员资格认定需参加相应的评委会,其中初级资格认定的需单独上报材料和数据库软盘。
        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人员的初聘和认定问题,由人才市场按上述要求统一上报。
        以上各种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初聘工作结束后,所有具备初聘资格的人员在聘任时统一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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